”
2013-2016年,全国各地有关行业连续发生了几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
2013年11月,发生了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导致62人死亡;
2014年8月,发生了昆山中荣铝粉尘爆炸事故,导致146人死亡;
2015年8月,发生了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65人死亡;
2016年11月,发生了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导致74人死亡。
尤其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层面开始重新思考和定位当前的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事故预防水平问题。
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委会会议上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一点是: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是第一次提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施行,其中第四条就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这也标志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正式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
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风险管控,即辨识风险点有哪些危险物质及能量,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什么事故,全面排查风险点的现有管控措施是否完好,运用风险评价准则对风险点的风险进行评价分级,然后由不同层级的人员对风险进行管控,保证风险点的安全管控措施完好。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要强化风险意识,分析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
“首次被罚”案例已出现
9月1日新安法实施后,对于未按规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首次被罚”案例已经出现:
杭州市某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限期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从严处罚,真的不再是说说而已。
构建双重预控机制的要求从国家层面至各级地方政府层面逐层传达、层层到位。为此国家加大了对省级、市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这势必将这种要求传达到各单位落实。所以各单位有必要做好双重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是事故预防,事故预防的重点是运用好双重预控机制这个抓手。
所以,在国家法律的强力驱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迫切需求的双重压力下,企业亟待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势在必行。
那么企业如何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呢?企业不知如何做起?持续关注,下篇我们继续探讨~